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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戏精上身请同事客串大佬 公职人员走上黑道获刑20年(2)

2019-04-18 12:57安徽长安网浏览:

公职人员变身“黑老大”获刑二十年
向黑势力亮剑!安徽滁州以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

  他是公职人员,又是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他是法学硕士,却试图用专业知识寻找法律空白;他是一名党员,丧失党性的他,成了放“高利贷”强买强卖的“黑老大”。如此一错再错,最终身陷囹圄。
  4月3日至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二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以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的他,二审维持原判,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职人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 成立严格的“地下执法队”
  石某某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待遇稳定,身份光鲜。然而面对高利贷利息高、收益快的诱惑,石某某产生了成立民间借贷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的念头。
  2013年,石某某以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滁州市博钜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石某某又以妻弟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滁州市保利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石某某陆续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放高利贷、替人讨债等活动。按照正规的招聘流程,每一位求职者都需要经过石某某的亲自面试,从身体条件到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务合同后,才能正式上岗。
  石某某利用他的“地下讨债队”从事着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普通黑恶势力不同的是,石某某对“小弟”们的要求很严格,上下班有时间要求,指纹打卡考勤,出门要账需要提前报备,每个办公室要排班打扫卫生,违反者要扣薪罚款。
  石某某是法学硕士毕业,对各项法律了然于胸。于是在他的“地下执法队”里,有一条谁也不能去触碰的规定:要账时只能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限制人身自由,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决不可打人伤人。
  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受害者被迫离婚远逃南美
  滁州市民王某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老板,因生意需要,他以公司抵押向银行贷款了100万元,又向第三方借了100多万。资金注入以后,公司经营得很顺利,原本很快就可以把这两笔钱还上。不想,第三方委托石某某公司提前要账,致使王某深受其害。
  石某某的得力干将陆某某,带领一帮“小弟”向王某要账。即使王某腿摔断了,行动不便,陆某某依然带人24小时跟随。王某的家中只有他夫妻二人,时至冬天,陆某某强迫他们白天黑夜不允许关门。连续滋扰了三天,被逼无奈的王某被带到了石某某面前,达成了一个初步的还款方案,王某和妻子的生活才暂时得到了消停。
  陆某某仍然带“小弟”不时地去王某家中,远在贵州农村的王某母亲来到滁州看病,经不住这帮人的不时恐吓骚扰,不到一个礼拜病也没看就匆匆回家了。
  白天王某妻子一个人在家时,只能将楼道大门锁上,出入小区,就偷偷地从一楼住户的后门进出。找不到人,陆某某就带人在楼底下大声叫喊,说着各种难听的话。妻子说就快要被逼疯了,没有办法,最终选择了和王某离婚。
  妻子走了,王某痛苦的生活还远远没有结束。从银行借的100万元,大部分都被陆某某等人要走了,公司的资金链断了,生意也破产了。
  借款260万要还400多万受害人遭非法拘禁选择报警
  受害人贺某向债主周某借款260万元,在陆续还款305万元后,贺某自认已还清债务,但周某却以追讨剩余30多万元利息为由,委托石某某等人前去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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