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金玉莲一审获刑10年 受贿超千万
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受贿获刑十年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4月10日,由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金玉莲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当庭以受贿罪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金玉莲表示不上诉。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检察机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金玉莲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淮北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据指控,2007年至2018年,金玉莲在担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安徽省立儿童医院”,2013年更名)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15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1161万余元、欧元4000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金玉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金玉莲所收贿金中最大的款项来自于合肥某消防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2010年至2017年,金玉莲接受刘某的请托,在其承接安徽省儿童医院老住院部大楼扩建工程、感染病区大楼建设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间,金玉莲在家中等地多次收受刘某贿送的778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2015年以后,金玉莲还迫于形势,先后7次将贿金退还行贿人。2009年至2015年,金玉莲接受文某的请托,在安徽省儿童医院采购其代理的儿童专用碎石机、数字化移动式X线摄影系统等设备以及承接该院老住院部大楼供氧系统改造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文某所送贿赂85万元和4000欧元。2015年10月,因全省卫生系统反腐形势严峻,金玉莲担心被查处,在家中退还给文某现金50万元。据统计,自2015年至2018年5月,金玉莲为掩饰犯罪,相继退给行贿人113万元,这也只相当于其所收总贿赂款的“零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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