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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长的"生意经":按件计酬 视业务办理难度明码标价(2)

2019-04-16 10:14正义网浏览:

明码标价,会计科长念起“生意经” 
山东青州财政局会计科原科长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获刑 
 会计科长的"生意经":按件计酬 视业务办理难度明码标价

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日前,山东省青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原科长王某挪用公款、受贿案,在青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能解燃眉之急的“好领导” 
  往前推十六七年,专业会计人员在青州是“香饽饽”。由于会计人员大量缺口,越来越多的人员想参与会计相关资质的学习。 
  面对这么多的学员、这么多的培训费,当时的青州会计中专却只有干着急的份儿,为什么?因为会计中专虽然是青州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但由于受到社会培训机构的冲击,他们很难招到学员,就连维持单位的正常开支都是问题。学校领导认为近水楼台应该先得月,于是跑到直接负责全市会计培训、考试、职业资格证发放工作的王某处,名为诉苦,实为希望王某给与照顾,并许诺会“好好感谢”。 
  心领神会的王某在向财政局领导汇报工作时称,现在的会计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建议严管培训机构,相对集中于会计中专统一培训,并美其名曰集中后有利于财政局的监管。王某的建议最终被财政局采纳,会计中专当年就有了20余万元的收入。 
  目的达到了,“感谢费”自然要给。会计中专班子成员一商量:王某为我们学校费心费力,提供了巨大帮助,解决了那么大的困难,这样的“好领导”我们必须有所表示,于是,购买了一台价值5万余元的车辆送给了王某。为掩人耳目,双方达成协议:车辆落户在会计中专名下,只是借给王某使用,用于其开展监督工作。 
  那时的会计中专与王某关系非常密切,不仅赠送车辆给其使用,还提供车辆的油费、维修费等。而王某也毫不顾忌,购买的高档手机也要求会计中专报销。这样的受贿行为一直持续到2018年案发。 
  靠山吃山明码标价 
  2011年,在潍坊组织的一次与会计工作相关会议上,前来参会的青州一会计学校代课老师程某,借老乡之名结识了身为会计科科长的王某。 
  培训期间,程某极力奉承,以赢得王某的好感。培训结束,程某趁热打铁,以“学习”之名多次与王某接触,并在高档餐厅宴请王某。久而久之,王某把程某当成了自己的好兄弟,程某也趁机提出自己想作为中间人介绍学员参加会计培训及资格考试的要求,王某欣然答应,第一笔受贿款4000元也到了王某的手中。 
  起初的程某,还只是通过正常途径向王某介绍学员,随着二人关系更加密切,程某意识到王某手中的权力其实比自己想象的大得多。 
  随着时机的成熟,程某向王某和盘托出自己希望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目的,此时的王某也念起了“生意经”,他为程某违规办理业务,并视对应的难度明码标价,自己按件计酬: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违规办理报考手续每人次150元、会计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通过审核每人次30元、会计培训班考生一科不及格120元,每多一科多加30元、违规将会计档案调转至省外每人次100元、不参加考试直接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每人次800元……规定之详细、项目之明确让人瞠目结舌。此时的王某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俨然就是一个唯利是图、斤斤计较的“生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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