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范围(2)
将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范围
马波(全国人大代表)
“经过反复调研和总结发现,我国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立法工作方面,需要修正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在资源共享、合理使用上,还不够科学规范;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尚有不尽人意之处;此外,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方面,需要加大力度。”
我叫马波,现任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理。先后从事过通信设备网络维护、重点客户通信保障及通信市场营销等工作,在通信行业一干就是21年。
调研发现: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立法亟须完善
在参加全国人代会前,我深入到基层选民中间,了解他们的困难,征求他们的建议。经过反复调研发现,我国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立法工作方面,需要修正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在资源共享、合理使用上,还不够科学规范;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尚有不尽人意之处;此外,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方面,需要加大力度。
针对以上问题,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保护立法的建议》。我建议从国家或地方层面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保护的立法修正,并督促指导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同时,要建立资源共享相容共处机制: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通信管道及资源,采取开放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合理的使用方式和价格由通信运营企业有偿使用。此外,对已经建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要进行立法保护,建议市级政府尽快出台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保护”的法律法规。将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部委回复:对通信设施保护工作进行重点部署
我的建议得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2018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的建议给予具体答复。答复称,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和保护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协调推动各类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保障网络安全通畅;在促进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合理使用方面,将与国资委、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联合,指导各地将共建共享纳入日常的建设管理,实现公网覆盖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完善通信行业标准,争取站址用地支持,对办公用房、住宅用房建设项目提早规划,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预留相应空间,加大建筑场所的开放力度,依法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方面,也给予明确答复,表示将对通信设施保护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推进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定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强化打击整治破坏通信设施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各类电信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活动。
对于统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方面的问题,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人井、井盖、支架等)管理。明确了地下管廊进行有偿使用,定期开展管线普查及通信管线入廊等工作。
地方政府:出台具体举措解决突出问题
这份建议也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认可。2018年12月,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参考我的建议,下发了《关于加强通信基础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范了通信基础设施的前期管理,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明确通信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城市共建管理,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手续,科学提出各类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手续、办理规范和具体收费标准,并及时在政府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免于办理通信铁塔和基站的建设用户规划许可和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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