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通报6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2)
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以来,全省法院坚持边督边改,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的态势,把依法加大案件审判力度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4月12日至4月13日上午,毕节市中院、乌当区法院、花溪区法院、钟山区法院、七星关区法院、纳雍县法院、兴义市法院等7家法院依法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共11案7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6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并处罚金总计人民币221.1万元。
4月12日至13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的部分涉黑涉恶案件:
一、胡占奎等14人涉黑案胡占奎案
由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13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胡占奎等人利用宗族势力,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手段确立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胡占奎为首、以宗族血源为纽带的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非法采矿等方式非法敛财,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在赫章县德卓乡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操纵、扰乱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该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秩序。胡占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其中1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人被并处罚金共人民币八十余万元。
二、邓海桃等10人涉黑案邓海桃案
由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13日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邓海桃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受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长期混迹于社会,以同乡、亲友等名义为纽带,采取发放工资、提供住宿等手段拉拢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高利放贷等非法活动,逐渐形成以邓海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收取高利贷款、争抢工程、寻求“保护伞”过程中,多次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4万余元用于该组织活动。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称霸一方,破坏基层组织建设,共造成多人轻伤、轻微伤及财产损失,致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报案后又撤案,证人不敢作证,在乌当区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乌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海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共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三、朱兴永涉恶案朱兴永案
由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13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朱兴永与杨佳驹、黄友华(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纳雍县百兴镇一带吃喝玩乐,出入该镇“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以杨佳驹为首,朱兴永、黄友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以来,朱兴永伙同杨佳驹、黄友华等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百兴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兴永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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