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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18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9-04-11 10:14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金华4月10日电(通讯员江健 邓俊)4月9日,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彭某辉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均获刑。
  2016年年底以来,被告人彭某辉召集彭某龙、胡某岛、彭某专、张某海、杨某卿、龙某、彭某福、彭某明、向某、石某等人在东阳市横店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以被告人彭某辉为首,被告人张某海、彭某专、彭某福、胡某岛、龙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某龙、杨某卿、彭某明、向某、石某等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彭某辉等人通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并利用其影响力实施开设赌场,强行收取赌博场所保护费,替他人解决矛盾纠纷获取经济利益,为集团成员谋取“福利”,安排人员到赌场上班拿工资,同时要求成员配备刀具、钢管等械具以便在作案时使用。该犯罪集团在东阳市横店镇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彭某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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