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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大量猎捕野生保护动物 检察官对狩猎人提起公益诉讼

2019-04-11 10:07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黄石4月10日电(通讯员夏剑)通过挖狩猎陷阱,并将猎夹和报警器埋放在陷阱内的方式,猎捕省级野生保护动物自己食用或卖给他人食用。近日,这起由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的该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9980元,在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某在黄石市多处山地,通过挖狩猎陷阱,并将猎夹和报警器埋放在陷阱内的方式,狩猎野兔61只、刺猬2只、野鸡2只、猪獾1只、麂子1只、斑鸠1只。李某将这些非法猎捕的动物拍成视频发放朋友圈,后被黄石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黄石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辨认,李某所猎捕的动物分别为省级保护动物华南兔、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刺猬、省级保护动物华东环颈雉、省级保护动物猪獾、省级保护动物小麂、省级保护动物珠颈斑鸠。根据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李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人民币9980元。李某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看到这些鸟,真是痛惜。”下陆区检察院综合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在案卷中看到小鸟尸体照片时心痛不已。为严惩不法捕鸟者,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该院决定启动公益诉程序,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998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中,该院指派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了举证、示证,释法说理。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4月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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