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原告做了这件事 被法院罚了2000元
2019-04-07 11:30平安龙江网浏览:次
近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人小强(化名)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原因是小强撕毁了依法向其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被撕毁的民事裁定书。
小强是富锦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立案时其称能找到被告,故法院立案时依照简易程序立案,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查找、联络,均无法联系到被告,小强才表示自己找不到被告。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需按普通程序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小强邮寄了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收到后其未予理睬,也未按期补缴诉讼费用,案件应按自动撤诉处理。后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民事裁定书。
2019年3月26日下午,在邮递员小李向小强送交法院送达文书邮件时,小强在签收后,当场将民事裁定书撕毁。后邮递员及时将情况及现场照片反馈到法院。
法官找到小强核实情况。
小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及错误,并向法院具结悔过。
富锦法院找到小强核实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做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现小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及错误,并向法院具结悔过。(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名词解释:
具结悔过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结悔过、写检讨,是一种反省自己的言行、回忆检查自己思想的一种行为。(记者 佘雨桐)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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