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大师”作品衍生品获利80余万 3人因侵犯著作权被检察院提
2019-04-04 11:39新法制报浏览:次
江西景德镇素有“中国瓷都”之称,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大肆仿冒、盗用景德镇陶瓷外观设计、知名商标和名人名作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经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侵犯国家级陶瓷大师著作权案在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旭、王某铜、胡某泉三人皆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并处罚金。
经授权制作“大师”衍生品
王某旭、王某铜原为北京传承匠心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承公司”)的两名员工,该公司经营项目包括通过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某国家级陶瓷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按照规定,衍生品画面与原作一致,但只能署名“某大师监制、设计”以区别于原作的署名“某大师制作”。
同时,传承公司必须经该国家级陶瓷大师或景德镇景东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东公司)授权后,方可委托他人制作某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或从有授权的景德镇市聚财三省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财公司)等购进某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
从2015年开始,传承公司经授权委托胡某泉制作该国家级陶瓷大师的“三顾茅庐”系列、“国色天香”等多个版本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其实,胡某泉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鸭滩开瓷器作坊,手艺高超,做出来的衍生品惟妙惟肖。
之后,王某旭、王某铜因工资待遇降低等原因经商议先后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从传承公司辞职。
三个月销售假冒作品达82万元
熟门熟路后,觉得这个行业来钱快,王某旭、王某铜于是决定创业干这个,并且王某旭辞职时留了一手,利用工作便利将传承工作客户名单带走。随后,二人于2017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公司),该公司经营项目为销售美术工艺品,其中包括销售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制作、购进的某国家级陶瓷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旭、王某铜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下联系胡某泉生产某大师的“三顾茅庐”系列、“国色天香”、“西厢记”、“琴棋书画”、“四季花卉”、“紫归牡怀”等版面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虽然知道王某旭、王某铜二人没有取得“大师”的授权,却因利益的驱使,胡某泉仍然生产制作。
据统计,胡某泉共计向王某旭、王某铜所在的中艺公司销售259500元假冒某大师署名的美术作品,中艺公司共对外销售假冒某大师署名的美术作品820635元。
案发后,王某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铜、胡某泉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承办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详细阅读证据材料并就相关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王某铜三人未经授权许可的行为,已侵犯了某国家级陶瓷大师的著作权。
近日,经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珠山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2万元;判处王某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胡某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2万元。(刘宇琦)(责任编辑:刘晓方)
经授权制作“大师”衍生品
王某旭、王某铜原为北京传承匠心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承公司”)的两名员工,该公司经营项目包括通过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某国家级陶瓷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按照规定,衍生品画面与原作一致,但只能署名“某大师监制、设计”以区别于原作的署名“某大师制作”。
同时,传承公司必须经该国家级陶瓷大师或景德镇景东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东公司)授权后,方可委托他人制作某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或从有授权的景德镇市聚财三省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财公司)等购进某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
从2015年开始,传承公司经授权委托胡某泉制作该国家级陶瓷大师的“三顾茅庐”系列、“国色天香”等多个版本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其实,胡某泉在景德镇市珠山区老鸭滩开瓷器作坊,手艺高超,做出来的衍生品惟妙惟肖。
之后,王某旭、王某铜因工资待遇降低等原因经商议先后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从传承公司辞职。
三个月销售假冒作品达82万元
熟门熟路后,觉得这个行业来钱快,王某旭、王某铜于是决定创业干这个,并且王某旭辞职时留了一手,利用工作便利将传承工作客户名单带走。随后,二人于2017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公司),该公司经营项目为销售美术工艺品,其中包括销售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制作、购进的某国家级陶瓷大师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旭、王某铜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下联系胡某泉生产某大师的“三顾茅庐”系列、“国色天香”、“西厢记”、“琴棋书画”、“四季花卉”、“紫归牡怀”等版面的陶瓷美术作品的衍生品。虽然知道王某旭、王某铜二人没有取得“大师”的授权,却因利益的驱使,胡某泉仍然生产制作。
据统计,胡某泉共计向王某旭、王某铜所在的中艺公司销售259500元假冒某大师署名的美术作品,中艺公司共对外销售假冒某大师署名的美术作品820635元。
案发后,王某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铜、胡某泉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承办检察官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详细阅读证据材料并就相关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王某铜三人未经授权许可的行为,已侵犯了某国家级陶瓷大师的著作权。
近日,经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珠山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2万元;判处王某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胡某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2万元。(刘宇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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