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
2019-04-02 10:5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为泄私愤,从四楼扔菜刀、啤酒瓶、床板……
中山第一市区:一被告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某住宿房东王某产生纠纷。随后,杨某为泄私愤,站在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马路,导致群众围观并阻断交通。民警到场劝解后,被告人杨某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私愤将菜刀、啤酒瓶等具有杀伤力的物品从四楼扔下,以暴力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将该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屡见报端。当行为人把手中的物件从高处往下抛时,一旦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切莫一时冲动害人害己。(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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