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持械殴打村民、敲诈勒索......广西北海一涉黑团伙获刑(3)
2018年12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处杨某光、杨某明等人1年4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2万元至32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对杨某光、杨某明等9人没收全部财产,对杨某光、杨某明剥夺政治权利3年。杨某光、杨某明等18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3月2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工明确为害一方
自2010年以来,杨某光、杨某明先后纠集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的陈某龙、杨某斌、符某伟、庞某情、张某军等团伙成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超过137万余元。他们还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逐渐发展成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特别是2010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及三中路人口密集中心区域等地,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为便于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在据点统一安排成员食住,统一管理非法聚敛财产的收入、支出,成员分组值班,统一安排组织成员到医院陪护因参与犯罪活动受伤的成员,统一处理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羁押成员的相关事情……
寻衅滋事暴力抗法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还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影响十分恶劣。
2013年5月至7月12日期间,杨某光、杨某明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组织符某伟等人,在铁山港区营盘镇火禄村委会山塘村戏台(小卖部)旁的空地上开设赌场,影响恶劣。
接报后,2013年7月12日,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民警前往查处。
民警抓捕符某伟时,遭到杨某明及吴某东暴力阻碍执法。其间,吴某东阻碍民警将符某伟带离现场,在民警口头、鸣枪警告后仍继续往前冲,殴打民警,后被民警制服并带离现场。杨某明用手掐正在协助民警执行公务的协警黄某的脖子……
寻衅滋事也是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杰作”。
2014年4月2日2时许,杨某光等人在北海市海城区云藏路某酒吧与该酒吧保安发生争执,后保安彭某宁出面调解并请杨某光等人去附近大排档吃夜宵。其间,杨某光与被害人黄某康发生争执,陈某龙和陈某明竟持枪威胁对方,杨某光则用砖头殴打黄某康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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