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之死牵出背后“保护伞”!双面派出所长领刑!(2)
双面嘴脸!一手打击违法犯罪,一手收受卖淫保护费
2016年7月,一个辗转于广州、梧州等地的卖淫组织最终流窜到了玉林。接着,在玉林城区大北路一所宾馆的6至7楼,一家名为“御龙会所”的沐足保健店悄然开张了。会所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若无业务员引领,外人难以进入所在楼层。然而,在辖区环西派出所的眼线下,会所“莞式服务”的秘密却如洞若观火。当月,派出所所长吴冬林迅速组织警力对会所进行突击检查,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为继续组织卖淫活动,“久经沙场”的老板迟国君(一审判处死刑)指示股东陈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打通红线”。于是,陈飞多次向吴冬林请求“关照”,但遭到严词拒绝。陈飞并不死心,当其得知该所辅警林超是吴冬林“身边的人”时,转而找上这名多年不联系的“老朋友”。
经过林超“穿针引线”,在确定安全后,吴冬林提出收费标准:按卖淫女数量计算,每人每月2000元,并授意林超与陈飞“谈判”。陈飞谎称会所里仅有4名卖淫女,最终3人达成口头协议:在营业期间,每月交纳1万元保护费(其中8000元归吴冬林,2000元归林超)。
协议达成后,会所恢复了营业,陈飞也每月如约到派出所附近交钱给林超。林超按比例“抽水”后将钱转交吴冬林。此后,吴冬林不再安排民警对该会所进行检查,并通过林超向陈飞跑风漏气,使得该会所在上级公安机关发起的打击行动中均得以逃避查处。从2016年9月底起至2017年5月止,会所共经营5个月(另有3个月“歇业避险”),交纳保护费5万元。
东窗事发!会所卖淫女被殴致死
每月1万元的保护费,在吴冬林的“月收入”中不过是冰山一角。同样是淫窝“鸡头”的莫子轩(另案处理)交纳的月保护费达3万元,而经营赌博游戏机的李林军交纳的月保护费也高达5万元。至吴冬林案发止,两人均经营了16个月,而吴冬林也因此分别收受了48万元和80万元。
然而,正是陈飞的“御龙会所”让吴冬林、林超露出了狐狸尾巴。
会所卖淫女的真实人数为26人,其中9人是大老板迟国君的“女朋友”(被强迫卖淫的女子)。她们经常被迟国君肆意殴打,原因五花八门——工作态度不好、被客人投诉、不听话、想逃跑等。
其中,一号“女朋友”小雨,17岁时受迟国君诱骗而辍学卖淫。在会所,时年21岁的她俨然成了多面手——负责培训、招嫖、卖淫等业务。工作中,小雨与常客陈某日渐相熟,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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