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莫言的"笔墨"官司(2)
2019-03-29 12:47正义网浏览:次
苦不堪言
更让莫言感到不堪忍受的是,有江西九江的玉瓷锅用户辗转找到莫言家属,反映有老人因为信任莫言,向这家企业投进去几十万元,“结果一个锅也销售不出去,一个人头也拉不到,损失惨重”。
有网友称该企业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经营,“其不直接销售陶瓷锅,而是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入会获得收益”“声称9000块钱买9件陶瓷的锅碗瓢盆之类的东西,最大噱头是陶瓷炒锅没油烟。陶瓷隔热性强,距离食用油燃点一大截肯定不出油烟啊,也就最多500块的东西,还号称赠2个人的香港游,家里有老人的千万别上当”。
同时,因其企业宣传片中配音莫言“用了玉瓷科技养生锅,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样,健康养生,其他的金属致癌锅再用不回去了”的言论,导致某铁锅品牌的生产商找到莫言,质问“你怎么说我们的锅会致癌呢”,如此这般,令莫言苦不堪言。
不仅如此,该企业宣称,自身产品获得“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行动组织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成为联合国官员指定特供产品。而据记者了解,所谓“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行动组织委员会”,其实从未在我国境内经合法途径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组织。
该企业侵权行为使得不知情的民众误认为莫言“代言”产品低端甚至与违法情形相关联,客观上已严重影响了莫言良好的社会形象,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刘汝忠坦言,自己担任莫言法律顾问七年之久,各种侵权现象实在很多,但莫言为人宽厚,均是付之一笑、不予计较,有时即使严重如恶意中伤等也仅仅是请律师发函警告,从未诉至法院追究法律责任。之所以选择本案诉讼,是因为实在是性质恶劣。在被诉后,该企业的侵权视频仍旧在网络上流传,可见其侵权的主观恶性程度。
法庭激辩
开庭审理环节,双方就“涉案侵权视频是否是被告上传网络”及“关于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如何确定”两个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被告坚称制作视频只限内部交流,不认可其在网络上宣传传播的行为。刘汝忠律师指出:“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制作涉案视频、否认上传视频,将制作视频的目的概括为公司员工内部学习、将视频散布于网络归结为保管失当等表达和辩解不符合基本常理,因而其对于上传视频这一侵权行为的否认也当然无法成立。”
如果说制作视频仅是为了员工掌握自家产品情况,那将莫言老师的照片、书法题字剪辑入内,并旁白配音“莫言老师家里在使用玉瓷科技纯陶瓷养生锅后,给予了玉瓷科技极高的评价,并邀请公司创始人董震雷到家里做客,为其题词……最后莫言老师说:用了玉瓷科技养生锅,炒菜味道就是不一样,健康养生,其他的金属致癌锅再用不回去了,希望你们把它卖到全世界,为全人类的健康造福”等内容就根本无法自圆其说。被告拒不承认上传视频,一方面自己无法自证其说,另一方面也与当前高额付费宣传的市场规律不符。
所以,在被告难以逻辑自洽的答辩中,显而易见的是:制作与上传本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体,而其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宣传和营销牟利,其实质就是假借他人的影响力,提升自家产品的知名度的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而对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主张,刘汝忠表示,由于莫言之前从未参与过任何产品的代言,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参考,同时我们也不认可对方提交的全是负债的财务账目,建议法院参考其他名人产品代言的价格进行参考。
知名人物的影响力是衡量和评估其商业价值的重要因素。刘汝忠认为,无论从专业领域中取得的巨大成就,还是从作品对世界和时代的深远影响以及所获诸多奖项为祖国赢得的至上殊荣等方面来看,莫言的影响力均要比很多人要大。高深的文学造诣使得莫言在业内外享有美誉、在国内外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商业价值不菲。莫言曾婉拒的知名文具企业及星级连锁酒店企业每年600万元的代言邀请即为例证。所以,其人格权所具商业价值也自然、必然、当然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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