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无还的"天坑":出纳被男友哄骗侵占公司资金3600万(3)
2019-03-28 13:02正义网浏览:次
罪名成立齐获刑
2018年5月29日,孙强、张英涉嫌职务侵占案开庭审理,江阴市检察院指派公诉科副科长李晓雯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孙强的辩护人指出,孙强的行为应以挪用资金定性,且孙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张英辩护人提出,张英的行为也应以挪用资金定性,应认定为从犯。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孙强、张英虽未进行过明确的合谋,但孙强在明知钱款来源的情况下仍多次索要、随意支配、大肆挥霍,购买不受法律保护的六合彩,并未考虑到还款,也不具备还款能力,其后还帮助张英做假章;而张英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从未核实借钱理由,明知钱款有去无回仍持续给孙强提供资金,还利用职务之便做手脚平账。根据上述证据,孙强、张英的主观方面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挪用资金。公诉人同时指出:张英从公司侵吞资金后交给孙强,在资金的获得途径上起到关键作用,孙强利用张英的职务便利,占有所有赃款并挥霍,是获利者,二人的地位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均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9日,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一次,两名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人均提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法庭重点围绕两名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赃和赔偿情况展开调查。
11月9日,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最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作出判决:被告人孙强、张英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
案后说法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李晓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孙强和张英共同非法占有涉外公司财物3600余万元,致企业经营陷于困境。职务侵占行为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有损企业形象。针对此类犯罪,检察机关应着重强化证据审查,突出指控和证明犯罪的重点,注重对金额、数据、书证等客观证据的收集,以客观证据确认主观心态。同时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要紧紧围绕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以平账等行为掩盖侵占事实、事后挥霍无归还意图的情况梳理组合证据,运用完整的证据体系对认定犯罪的关键点予以清晰证明。
办理本案,江阴市检察院在立足检察职能、精准起诉的同时,树立“跳出检察看全局”的理念,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找准切入点服务保护非公企业。检察官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审慎选择办案方式,在审查起诉和案件审理期间,多次与被害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企业负担。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检察官协助企业深挖犯罪主客观原因,建议企业加强财务制度和财会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内部风险防控。一审宣判后,检察官电话回访,了解到企业已进行相应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