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9-03-26 11:33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石家庄3月25日电(记者齐雷杰)河北省纪委监委25日通报称,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陈庆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庆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责任编辑:刘晓方)
通报称,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陈庆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庆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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