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被开除党籍
2019-03-25 17:2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次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河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庆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陈庆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庆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陈庆恩简历
陈庆恩,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河北省成安县人,大专学历。1973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起历任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民警、政办室主任、副局长,邯郸市公安局六处处长、副县级侦察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廊坊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2006年9月任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2008年12月任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8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秦皇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1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3月退休。(责任编辑:刘晓方)
经查,陈庆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陈庆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庆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陈庆恩简历
陈庆恩,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河北省成安县人,大专学历。1973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起历任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民警、政办室主任、副局长,邯郸市公安局六处处长、副县级侦察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廊坊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2006年9月任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2008年12月任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8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秦皇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1月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3年3月退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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