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整合8大类61项反腐败信息资源
2019-03-21 10:07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监委昨天发文介绍了监察法出台一年来北京的实践情况。本市已统筹整合全市8大类61项反腐败信息资源,核定全市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北京市各级监委成立后,各级检察机关对他们移送的案件有56件退回补充调查。
文章介绍,监察法出台以来,北京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市委书记听取工作汇报,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使用留置措施须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的规定,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副职谈话函询的书面说明应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党委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在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方面,市纪委市监委定期向市委汇报全面工作,重要线索处置、重大案件调查、审理和作出处分决定也必须报告并得到批准。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研究通过《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统筹整合全市8大类61项反腐败信息资源,创新国际追逃追赃与公检法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文章介绍,为做到监督对象全覆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认定、精准识别,核定全市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此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还致力于监察组织体系的全覆盖,探索由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再由镇街向村(社区)延伸,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市纪委市监委深入调研案件退补问题,推动完善检察院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咨询会商、涉刑案件职能管辖制度;修订涉刑案件证据标准规则,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条规适用关,着力构建“铁案工程”。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方面,北京市各级监委成立后,各级检察机关对他们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核,有56件退回补充调查。(责任编辑:刘晓方)
文章介绍,监察法出台以来,北京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市委书记听取工作汇报,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使用留置措施须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的规定,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副职谈话函询的书面说明应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党委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在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方面,市纪委市监委定期向市委汇报全面工作,重要线索处置、重大案件调查、审理和作出处分决定也必须报告并得到批准。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研究通过《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统筹整合全市8大类61项反腐败信息资源,创新国际追逃追赃与公检法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等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文章介绍,为做到监督对象全覆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认定、精准识别,核定全市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此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还致力于监察组织体系的全覆盖,探索由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再由镇街向村(社区)延伸,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市纪委市监委深入调研案件退补问题,推动完善检察院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咨询会商、涉刑案件职能管辖制度;修订涉刑案件证据标准规则,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条规适用关,着力构建“铁案工程”。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方面,北京市各级监委成立后,各级检察机关对他们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核,有56件退回补充调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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