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资产做空公司 七年后"老赖"终被"套牢"(2)
2019-03-21 10:01正义网浏览:次
“虽然被法院判决赔偿后,杭州欧陆公司的工商信息上已经看不到潘存满的名字,但是公司仍在他的指使下转移资产。”张凌燕出示了系列证据,充分证明潘存满利用自己的关联公司不停走账,并且制造了5份假的债权转让协议,让公司的一部分债权消失,最终使得公司被注销,从而在形式上丧失还款能力。
持续三个多月的庭审中,公诉人先后出示证据卷宗23册,证据过百份,庭审笔录近100页。
“老赖”终被“套牢”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以“法人人格独立”理论进行辩护,认为杭州欧陆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以公司独立人格承担债务,不应当追究潘存满这个自然人的责任。
潘存满辩称:“杭州欧陆公司欠钱,法人都没有了,凭什么问我个人要啊?”
检察官指出,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潘存满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恶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检察官进一步阐释,《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刺破公司的“法人面纱”,否定股东和公司分别独立的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其目的就是打击恶意“老赖”,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判决后,南京莱绅通灵公司负责人向雨花台区检察院表示感谢,“这个案子,我们自己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坚持,最终赢得了公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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