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投入和统筹治理(2)
2019-03-16 13:03中国警察网浏览:次
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一直是一个社会难点问题。
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挽救吸毒人员、推进禁毒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清朗社会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长期奋战在禁毒战线,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格外关注。今年,她提交了一份《加强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投入和统筹治理》的建议,提出了自己对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题的思考。
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仍存在不平衡情况
采访中,魏春向记者讲述了几起她侦办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涉案吸毒人员都是重症病残人员。
“我们经过大量工作破了很多案件,把嫌疑人抓获了。但因当地缺乏专门针对重症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场所,对于此类吸毒人员,只能变更强制措施。”魏春讲述其中的无奈。
魏春告诉记者,近年来,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尤其是2018年初,国家禁毒委部署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攻坚战以来,国家禁毒办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门针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戒毒人员死亡处理办法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敢于突破工作瓶颈,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和收治病区。
然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是一项大工程,需要持续发力、共同推进。魏春说,通过实际工作和调研发现,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目前还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场所条件差、医疗水平低等问题,相关的投入也相对较少。
“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让违法者受到惩治,更好地推动禁毒工作,让‘天下无毒’的梦想照进现实。”魏春说。
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收治方法
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牵一发动全身,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如何实现禁毒部门各司其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同频共振的局面?这是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一环。
对此,魏春建议:“首先要健全工作机制。可以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体系,自上而下都按照此种模式建立工作机制。这样便于厘清职责、科学统筹,从而加强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治理。”
完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体系,要积极推动建立多元收治的良好格局。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
魏春认为,在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所、专区建设的同时,国家应该明确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吸毒人员管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改建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机构,加挂戒毒康复中心牌子,采取动员病残吸毒人员自愿戒毒、家属自愿送戒的方式进入戒毒康复机构戒治,可有效扩大收治范围。
完善救治体系 加强法治建设
病残吸毒人员具有特殊性,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应受到相应的惩治,另一方面应当被给予合理适当的医疗救助。”魏春说。
如何进一步完善针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救治体系?魏春建议,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指导各地建立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当地财政兜底”的保障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病残吸毒人员,由各地人社部门开通社会保险专线,明确对病残吸毒人员给予参保登记不设等待期、参保次日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挽救吸毒人员、推进禁毒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清朗社会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长期奋战在禁毒战线,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格外关注。今年,她提交了一份《加强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投入和统筹治理》的建议,提出了自己对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题的思考。
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仍存在不平衡情况
采访中,魏春向记者讲述了几起她侦办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涉案吸毒人员都是重症病残人员。
“我们经过大量工作破了很多案件,把嫌疑人抓获了。但因当地缺乏专门针对重症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场所,对于此类吸毒人员,只能变更强制措施。”魏春讲述其中的无奈。
魏春告诉记者,近年来,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尤其是2018年初,国家禁毒委部署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攻坚战以来,国家禁毒办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门针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戒毒人员死亡处理办法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敢于突破工作瓶颈,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和收治病区。
然而,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是一项大工程,需要持续发力、共同推进。魏春说,通过实际工作和调研发现,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目前还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场所条件差、医疗水平低等问题,相关的投入也相对较少。
“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让违法者受到惩治,更好地推动禁毒工作,让‘天下无毒’的梦想照进现实。”魏春说。
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收治方法
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牵一发动全身,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如何实现禁毒部门各司其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同频共振的局面?这是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一环。
对此,魏春建议:“首先要健全工作机制。可以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体系,自上而下都按照此种模式建立工作机制。这样便于厘清职责、科学统筹,从而加强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治理。”
完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体系,要积极推动建立多元收治的良好格局。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
魏春认为,在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所、专区建设的同时,国家应该明确由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吸毒人员管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改建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机构,加挂戒毒康复中心牌子,采取动员病残吸毒人员自愿戒毒、家属自愿送戒的方式进入戒毒康复机构戒治,可有效扩大收治范围。
完善救治体系 加强法治建设
病残吸毒人员具有特殊性,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应受到相应的惩治,另一方面应当被给予合理适当的医疗救助。”魏春说。
如何进一步完善针对病残吸毒人员的救治体系?魏春建议,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指导各地建立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当地财政兜底”的保障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病残吸毒人员,由各地人社部门开通社会保险专线,明确对病残吸毒人员给予参保登记不设等待期、参保次日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各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医疗费用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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