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民代表建议检察机关从社会各层面选聘特约监督员
2019-03-10 10:5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我对最高检探索建立的特约监督员制度充满期待。”作为2018年11月最高检聘任的第一届98名特约监督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3月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从社会各个层面选聘特约监督员。
“最高检定期为代表委员寄送联络专刊,两会前还通报一年来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等等,这些做法都非常好。”刘守民代表建议最高检有关部门每年制作全年监督活动列表,向每一位特约监督员征求意见,请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监督活动,帮助特约监督员积极深入检察实践,走进检察、走近检察。
刘守民认为,一方面,特约监督员代表社会对最高检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这一制度也是保障检察职权民主实施的重要手段。
“老百姓的关注和关切、痛点和难点,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感受到?通过何种渠道去了解和回应?特约监督员就是一个很好的渠道。”刘守民认为,要在司法行为、检察行为和社会预期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特约监督员可以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
刘守民指出,过去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个案上发挥了很大作用,最高检可以总结其经验,不断完善发展特约监督员这项新制度,为特约监督员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我不主张特约监督员一定要懂法律。”刘守民认为,制定司法政策和措施,不应该只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评判,要更广泛地收集民意,特约监督员应从社会各个层面选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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