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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审议

2019-03-09 10:11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浏览:
  早在40年前,改革开放伊始,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此后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为我国的“外资三法”。
  为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表示,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此次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界定,草案规定,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四类具体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关于外商投资促进,草案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对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及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保护,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内容。
  关于外商投资管理,草案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根据我国有关实践和需要,草案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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