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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媒体:下调已成大势所趋(3)

2019-02-23 13:11新京报浏览:
  2019社保报告显示,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省份持续增加;居民养老需建调整机制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已成大势所趋

19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媒体:下调已成大势所趋

图片来源:新京报

  昨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报告提出,19个省份已经下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养老保险缴费率已成大势所趋,不过,缴费率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报告还首次分析了全国各地养老金投资的绩效情况,截至2017年底,受托管理的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结余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余额140.81亿元。报告认为养老金已成股票市场“压舱石”。
  19个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目前,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
  报告指出,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现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提出自2016年5月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至20%;单位缴费比例在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降低至19%。
  报告显示,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上海、天津、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其余省份由20%下调到19%。
  “考虑到当前经济运行对我国基金征缴的影响,2018年4月,我国继续提出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的政策将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可见,缴费率的下降已是大势所趋。”报告分析,缴费率的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据测算,2010~2017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费率为17.26%~17.99%,2010~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之差逐年扩大。报告认为,综合来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至少有8%的下降空间。
  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贡献很大
  报告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进行了研究,提出基金收支地区失衡日趋加重。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万亿元,较之上一年增长了8.4%,但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仅有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上海、山西和安徽9个省份。
  报告指出,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所谓当期收不抵支,即基金月收入小于月支出)的省份持续增加,已经从2013年的1个(黑龙江,-40.4亿元)上升到了2016年的7个(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青海)。同时,大部分省份基金备付月数(即基金结余可支付养老金的月数)有所下降。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17.2个月,较2015年下降了0.5个月。
  报告指出,未来5年,基金结余将向少数省份集中。特别是北京和广东两个全国主要人口流入地,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的贡献很大,这一趋势仍将持续。
  焦点1
  北京广东上解中央调剂金660亿元
  报告首次分析和披露了我国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的相关成效。所谓中央调剂金制度,就是全国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按比例上解给中央,再由中央按照各地的需要下拨,是在养老金全国统筹尚未实施前,对养老金地区不平衡的一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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