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醉驾被取保候审 期间再次醉驾被批捕
2019-02-21 16:49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武汉2月21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吕继强 卢永慧)因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驾车被逮个正着。日前,屡教不改的司机潘某被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批准逮捕。
2019年1月1日19时50分,潘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别克牌小型汽车,沿武汉市新洲区阳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被正在阳光大道兴盛街路口执勤的民警当场拦截,并要求其进行酒精检测。潘某以各种理由推辞,且不愿配合接受相关检查和酒精检测。执勤民警再三警告无果后,遂将潘某送至醉驾中心抽血并约束醒酒,对潘某抽取的血液进行鉴定结果为:静脉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118.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被移送至新洲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现年49岁的潘某在此次被查获之前,已有一次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一次醉驾被查获记录,而潘某此次被抓获时正处于上次醉驾取保候审期间。2018年6月10日,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洲区阳逻街营房路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其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的情况下,执勤民警安排医务工作人员对其提取了血样并检测。检测显示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6月19日潘某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
“我在取保期间又醉酒驾驶,就是心存侥幸,现在后悔极了。”在看守所,潘某懊悔地对检察官说道。
该院认为,潘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明知故犯,不思悔改,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逮捕,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报侥幸心理上路行驶,平安出行,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9年1月1日19时50分,潘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别克牌小型汽车,沿武汉市新洲区阳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被正在阳光大道兴盛街路口执勤的民警当场拦截,并要求其进行酒精检测。潘某以各种理由推辞,且不愿配合接受相关检查和酒精检测。执勤民警再三警告无果后,遂将潘某送至醉驾中心抽血并约束醒酒,对潘某抽取的血液进行鉴定结果为:静脉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118.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被移送至新洲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现年49岁的潘某在此次被查获之前,已有一次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一次醉驾被查获记录,而潘某此次被抓获时正处于上次醉驾取保候审期间。2018年6月10日,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洲区阳逻街营房路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其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的情况下,执勤民警安排医务工作人员对其提取了血样并检测。检测显示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6月19日潘某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
“我在取保期间又醉酒驾驶,就是心存侥幸,现在后悔极了。”在看守所,潘某懊悔地对检察官说道。
该院认为,潘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明知故犯,不思悔改,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逮捕,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报侥幸心理上路行驶,平安出行,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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