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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新体系奠基者病逝:一个刑法学者的不舍(3)

2019-02-17 13:10 新京报浏览:
  何秉松:一个刑法学者的不舍与遗憾
  姓名:何秉松
  性别:男
  终年:87岁
  去世时间:2月11日
  去世原因:病逝
  生前成就: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
  照片上的何秉松,清瘦、斯文,戴着一副半黑框眼镜,表情淡淡的。
  从一个个学生口里,能勾勒出这位法学教授的大致形象:有些严肃,谈论起学术问题时是一位纯粹的学者,看不见一点“虚假和偷懒”;爱锻炼,酷爱游泳,几十年来从未间断。
  何秉松的家位于海淀区明光北里,70余平米的老房子里摆满近十个书架、上千本书。学术上,何秉松是新中国第一个倡导并系统论证必须在刑法上确立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中国刑法学者;作为一位法学学者,何秉松曾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几十年的从教育人生涯,何秉松先后培养出了80余名法学博士、百余名法学硕士,本科毕业生不可胜数。
  学术研究高屋建瓴,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不过他依然有一些遗憾:无法继续指导自己带的几位博士,也无法看到自己今年要出版的三本著作,以及上个世纪60年代,那个特殊年代里被迫和家人决裂的遗憾。
  “父亲在学术界十分受尊敬,但我觉得,他一生也有一些遗憾。”何秉松的儿子何伊林回忆起父亲的一生,有些感叹,“有些遗憾,或许再也没办法弥补了。”
  “穿老头衫的大教授”
  1932生,何秉松生于广西桂平,但随家庭前往广东生活,在珠江边长大。他曾对儿子回忆,小时候,夏天常和小伙伴们去江里游泳,一个猛子扎下去,嬉笑打闹,比赛憋气。
  何秉松出生在一个大家庭里。小时候,他的身体不好,父母便取“秉松”之名,寄寓其以后能如青松一样挺拔康健。
  自小聪慧的何秉松,数理化成绩出色。但囿于自小体弱多病,高中毕业后,何秉松无奈选择了当时认为相对比较简单的法学专业。1949年,何秉松成为北大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1952年,刚毕业的何秉松就进入了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任教,从此开始了大半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之路。
  何秉松外表有些严肃,何秉松的学生、现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邵彦铭曾开玩笑说,“老师戴上墨镜之后,有点黑社会老大的气势。”但说起和老师的第一次正式见面,颇有些趣味。
  早在本科时,邵彦铭就从教科书上得知了何秉松的大名。成为何秉松的研究生后,邵彦铭一直期待着和老师见面。“老师那么知名,我们都以为他穿着一定很讲究,风度翩翩,是大学问家。”
  没想到,第一堂课上,何秉松推门而入,邵彦铭愣了。“这不就是学校里常遇到的那个老头嘛!”邵彦铭暗想。原来,数天前,邵彦铭曾在校园和何秉松擦肩而过,丝毫未能认出——这个穿一件老头衫、骑个破旧自行车的老人,就是著名的何秉松教授。
  “跟钱过不去”
  用学生的话来说,何秉松十分质朴,有着知识分子特有的单纯。一个小插曲是,有一年,学术会议经费有一笔节余,何秉松希望能拿这笔钱改善下办公环境。一天,何秉松带着银行卡,一个人到了家附近的家具城,家具大都价格不菲,顾客来来往往,当场购买的并不多。
  何秉松甚少逛商场,他不懂得商品上的价签还有“商量”的余地。看中书桌,买;看中沙发,买……家具城的老板惊喜于“来了个大方的老爷子”,半天下来,五万多刷出去了。学生们得知老师的举动,赶忙去家具城退货,“差点和老板打上官司。”
  “不是老师奢侈,是他根本没有金钱的概念。”回想起来,学生觉得好笑又有些心酸:“他不知道市场上的价格,他就觉得,花钱改善办公环境,是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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