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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网约护士”需要制度护航

2019-02-16 15:17中国新闻网浏览:
  随着护士多点执业放开,“网约护士”出现了。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医疗机构可以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笔者认为,要让官方版“网约护士”受到公众青睐,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须在“网约护士”执业资质保障、上门医疗服务价格、防范医疗事故等方面做好文章。比如执业资质,试点方案规定,“网约护士”应至少具备五年以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职称。这道关口绝对不可放松。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网络平台通常仅审核“网约护士”上传的电子材料,并未做到身份认证和实体审查,部分护士借用其他护士的证明材料注册,或接单后让他人顶替提供服务。这是绝对要防范的。
  又如“网约护士”的收费,应做到惠民亲民,尤其是在公立医院任职的“网约护士”。试点方案明确,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是重点服务对象。这些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家庭经济负担往往较重,价格是否合理,恐怕是他们决定是否选择“网约护士”的一大因素。有调查称,护士上门服务的费用要比医院门诊高出不少,一般相当于医院价格的5倍至8倍。笔者认为,在官方版“网约护士”出现之后,各地不妨参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区间,减轻老百姓负担。
  再如“网约护士”背后的医疗风险问题,医患双方的后顾之忧都要解除。试点方案确实提出了与患者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畅通投诉和评议渠道等风险防控措施,然而,现实状况要复杂得多。在出现问题时,哪些情形下应由护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哪些情形下应由互联网平台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应由派出护士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如何共同承担责任,都要清晰界定。
  总之,“网约护士”要行稳致远,还需要更为详细、具体、可行的制度护航。卫健委的试点工作方案让“网约护士”在政策上破除了障碍,但在保障“网约护士”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引导老百姓选择正规可靠的“网约护士”等方面,相关部门还大有可为。
□李秀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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