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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带头捐资18万修路的村主任 7年收了71万“感谢费”(3)

2019-02-14 13:21重庆晨报浏览:

曾带头捐资18万修路的村主任 7年收了71万“感谢费”
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的

  2月12日下午,春节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大渡口区各镇街的400余名村(社区)书记、主任来到区政府的会议室,参与了一场特别的警示教育会。
  警示教育会,采取以案说法。案件的主人公,是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
  从2011年开始,余某屡次违反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71万余元,在被开除党籍的同时,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余某也曾怀揣为民初心,他是如何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
  现场通过播放视频以及熟悉他的跳磴镇党委相关负责人的发言、区纪委监委的介绍,余某从“不忘初心”到“腐化堕落”的路线图,也被清晰地刻画了出来。
  “他当初确实做得也不错”
  在警示教育会上,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宣布了对余某处分决定以及有关案情通报,并播放了余某警示教育片《迟来的悔悟》。
  这些内容的发布,让75岁的老党员周光文内心触动极大。
  “我很痛心,我没想到,他怎么堕落到如此地步!”周光文摇了摇头,怎么都不敢相信,曾经那个渴望改变农村面貌的余某,会这样葬送自己的前程。
  余某从一个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的故事,还要从15年前说起。2004年,在跳磴街上经营液化气的余某,得知村里竞选村社干部后,来到周光文的家,与这位老党员进行了一番交谈。
  面对这个有志向的中年人,当时60岁的周光文对余某也十分赏识。他了解到,余某出身在一个半工半农的家庭,父亲在他9岁时因公死亡,留下5岁的妹妹和母亲。一家人在农村相依为命,过着艰苦的生活。
  “我从小就体会到农村的落后、生活的艰难,发誓长大后要改变农村的面貌,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当时已经40岁的余某两眼闪闪发光,他将心里的想法全都告诉了周光文,打算竞选村社干部。
  有一个好的初衷,意气风发的余某带着自己的理想参加了村社干部选举。最终,他也得到了村民们的支持,被选举成为了社长。
  “他当初确实做得也不错。”周光文介绍,2005年,村社道路交通条件差,余某在社里无集体资金的情况下,垫资10万元,不到一年就解决了道路硬化的问题。2011年,余某又主动捐资18万元,为村里修乡村道路做出了贡献。
  除了方便村民出行,余某还帮助村里实现了有线电视和网络入户全覆盖,每户都安装了自来水,解决了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苦难。每逢重阳节,余某还会带队来到村里老人的家中,给大家送汤圆面,为老人做汤圆,到了中秋节,还会给他们送去月饼。
  一步一个脚印,做了实事自然也会被大家记住。后来,余某先后被选举为山溪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村民们说他“给钱就办事”
  不过,权力越来越大,如何把它用好,余某却有些摸不着北了。
  “工作有了成绩,职位上有了变化,思想上却放松了要求。”周光文无奈地说,他发现此时的余某再也没有当初奋发向上的冲劲儿,渐渐忘记了“初心”,从用权力为群众服务,变成了用权力为自己谋利。
  余某将该有的责任担当忘在脑后,利用群众对他的信任,通过“阴阳合同”、虚假合同、伪造村民签名等方式肆意侵占群众土地利益。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11年下半年,陈某到山溪村6社流转土地办驾校。在建设、经营驾校的过程中,时任村主任的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申请许可证、协调村民关系等方面,为陈某提供帮助和支持,陈某将土地租金差价作为感谢费送给了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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