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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亟待“高度”关注 执行标准应细化(2)

2019-02-12 10:24工人日报浏览:

  然而在有些地方,低温津贴落实率并不能令人满意。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文规定在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发高寒岗位津贴,每月230元。标准已经出台5年多,但记者采访了解到,能达到这一劳动标准的情况并不多,内蒙古企业单位发放高寒岗位津贴的情况还比较少。
  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拨打北京市人社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低温津贴还没有明确规定。
  低温津贴执行标准应细化
  “低温津贴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尚无国家标准。”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杨思斌看来,用人单位发放津贴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并未落到实处。
  低温津贴要想发放到位,首先要有法律依据。杨思斌建议应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在具体内容方面,低温劳动保护办法应对低温作业的工作时长、工伤认定、津贴标准、低温作业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
  要推动低温津贴的落地,各级工会也要积极作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吕茵认为,工会也应创新服务职工的措施,为从事低温作业的劳动者送温暖。而作为用人单位,在冬季寒冷作业场所,应提供防寒采暖设备,如设防风棚、取暖棚等,并给户外劳动者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劳动者耐寒能力。
  “对劳动者的低温劳动保护措施应该人性化、立体化、多面化。”杨思斌告诉记者,除低温津贴外,存在低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和生产工艺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建立健全防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侯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总积极推动高寒天气下职工室外作业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补齐这方面政策上的不足。(肖婕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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