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3)
2019-02-02 12:59 中国新闻网浏览:次
(8)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
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问: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