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骆小弟涉黑团伙终审宣判 长期涉足黄赌毒敛财1300多万元(2)
2019-01-30 10:48 法制日报浏览:次
异地用警侦办
2015年,陕西省公安厅接到该团伙的举报材料,随即安排民警在三原地区走访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身份复杂。考虑到当地警方打击该团伙一直没有成效,陕西省公安厅最终决定异地用警,跨区域侦查,由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从2016年1月开始,该涉黑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据了解,这也是2000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第一起跨地市用警并成功侦办的涉黑案件。
案发后,办案人员依法扣押该组织赌债借条3张(合计金额人民币379.57万元),一辆黑色路虎揽胜、一辆灰色大众途锐和一辆红色宝马X6。
检察机关查明,骆小弟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利用骆小弟的恶名及该组织的影响力强行借款,共计获利1300多万元,部分收入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长期涉足三原县的黄、赌、毒、高息民间借贷、建筑拆迁以及基层选举等领域,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了政府对社会的有效管控。骆小弟作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从未因此受到过任何的法律追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大涉黑案件。骆小弟等18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
同年8月17日,新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两年8个月不等刑期。
案发后,扣押在案的黑色路虎越野车及红色宝马X6轿车被依法拍卖,发还被害人款项后的剩余款项依法予以没收。依法追缴被告人骆小弟等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骆小弟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6日,西安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在法庭的组织下,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请求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听取了各上诉人的最后陈述。
2019年1月24日,西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军 齐昌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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