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码人开干 刚刚哈尔滨这50 人涉黑涉恶被宣判(2)
香坊区法院宣判现场
2018年1月8日17时许,曲某强、肖某斌、佟某与朋友李某涛在南岗区王岗镇与三环路附近的某饭店就餐。曲某强与肖某斌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他人劝离后,相约到香坊区公滨路曲某强经营的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面谈。
途中,曲某强电话告知刘某,刘某给张某打电话让其到宾馆,张某又纠集王某、范某阳、杨某及关某伟(在逃)等人一同赶往宾馆。
肖某斌、佟某也不是省油的灯,先后给张某某打电话。张某某纠集陈某旭、王某骏、徐某某、李某、罗某志等人携带砍刀、棒球棒一同赶到某宾馆。
双方在某宾馆一楼大厅见面后即互相对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又演变为持械斗殴。刘某、王某等人持大厅中的吧台凳、灭火器与对方对峙,张某某、陈某旭持砍刀、王某骏持棒球棒、李某持雨伞与徐某某、罗某志一同对曲某强、刘某、张某、王某等人进行砍、砸。
曲某强、刘某、张某、王某受伤后与关某伟等人跑到室外,王某骏持棒球棒追出,曲某强与关某伟从曲某强停放在室外的皮卡车内取出两根木棒与王某骏进行对打,曲某强、范某阳、关某伟将王某骏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
斗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其中曲某强、张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刘某、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这样 " 一言不合就动手 " 的事可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曲某强身上。2014年5月20日0时许,曲某强到道里区安某街88号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仓买店内购买矿泉水时,与刘某某发生口角。曲某强离开仓买后纠集数人持木棒返回,在仓买店门口共同用木棒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将刘头部打伤,刘某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
曲某强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欺压百姓,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香坊区法院认定曲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曲某强案件宣判并不是个案。28日上午,哈尔滨市法院组织道里区法院、道外区法院、香坊区法院、呼兰区法院4个基层法院对1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50名被告人同步进行了公开宣判,曲某强案便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市组织的第5批集中公开宣判。
道里区法院宣判现场
这8件案件,有以普通民众和在校大学生为作案目标,通过 " 套路贷 " 非法敛财,进行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有专门以 " 碰瓷 " 的方式敲诈酒后驾车司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50 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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