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妈妈被联系做微商卖面膜 被套路成堆面膜砸手里(2)
2019-01-22 15:04 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未在“斗米”上征代理商
建议受害者举报
1月21日,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一枝春”面膜位于广东广州的生产厂家,一名曾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广州另一家化妆品公司,授权代工生产“一枝春”面膜,所以市面上流传的“一枝春”面膜有两个生产地址。
该人称,公司主要使用线上销售模式,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上有销售。但是没有人在斗米APP上使用欺骗手段售卖,也没有在上面寻找加盟代理商,至于是何人所为,他也并不清楚,建议受害者向工商及公安部门举报。
APP说法
受害者投诉核实之后
将冻结问题商家账号
北青报记者通过网络调查了解到,受害者所购买的“一枝春”面膜多为每盒100至200元左右,而在淘宝等相关电商平台上,每盒(10片)售价约为10元至50元左右不等。甚至在号称“一枝春”产品的批发网站上,售价只有几毛钱。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多名受害者已经向斗米APP进行电话投诉以及网上举报,工作人员称会进一步核实,并建议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斗米APP负责接听投诉的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招聘或者招商的用户在平台上发布消息,平台会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等各种相关合法信息,如果受害者投诉之后被核实,则会对商家的账号进行冻结,以等待进一步处理。
律师解读
如平台未尽审慎义务
将承担相应民事或行政责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根据受害者对案情的描述,如果买货方和卖货方是一伙人,此行为属于虚构市场需求,引诱“客户”进货,使“客户”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之中,并且累计数额较大,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该商品经调查是“三无”产品,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三无”产品则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该款APP,它的法律地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承担的是管理监督义务,也即它作为该中间平台是否尽到合理义务。
任律师表示,在本案中,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如该平台未尽到相关的审慎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诈骗都是利用人们贪图便宜或一劳永逸的心理,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此外,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报警,找到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斗米”回应
已经要求设局方退款
将启动先行赔付机制
昨晚,“斗米”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联系到北青报记者表示,经调查核实,至少有3名在平台注册找工作的用户向平台进行投诉。对于用户称被骗一事,“斗米”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微商(“一枝春”面膜销售方),只要剩余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对方将在1月22日晚6时之前将钱款退还给受害者。
如果这一事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斗米”还将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向受害者进行赔付。“‘斗米’将不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审核,站在用户的立场,捍卫他们的利益。也希望找工作的人擦亮眼睛,尽量避免上当受骗。”王女士表示,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平台已第一时间将微商一方的账号进行了冻结。
(文/记者 董振杰 统筹/张彬)(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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