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死刑!特大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
【案件详情】
江西高院二审审理查明:1993年9月,姜小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因病于2004年8月保外就医。2010年,姜小平纠集人员到南昌县莲塘镇的赌场索取“保护费”,插手赌场纠纷,形成恶名。2013年始,姜小平纠集刑满释放的同监人员,逐渐形成以姜小平为组织、领导者,上诉人唐红卫、姜文军、陈小云、罗文平、夏国平、钟用民、郑华春、聂开红、周雪顺与原审被告人张小平、魏小强(已死亡)等人为骨干成员,上诉人蔡定城、罗小根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姜小平通过发工资、提供吃住、支付日常费用等笼络人心,维系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赌场索取“保护费”,或由姜小平参股赌场分红,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一定经济实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和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34起,致1人死亡、6人轻伤、3人轻微伤,并对南昌县莲塘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乡、银三角等区域的赌博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判结果】
江西高院审理后认为,以姜小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根据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各被告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以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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