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检察官从细节入手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撤案1人(2)
2019-01-07 10:48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侦查监督还原真相
公安机关根据重新调查的事实及提取的证据,以杨某贵涉嫌失火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官仔细阅卷,提审了杨某贵,并深入火烧山现场,对起火点进行核实,经核查,杨某贵供述的火点与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的着火点一致。同时,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杨某正、杨某丰明知森林火灾是杨某贵用火不慎引起的,为了使杨某贵逃避法律的追究,均向公安机关提供是杨某正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虚假证明,涉嫌包庇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5日以涉嫌包庇罪对杨某正、杨某丰、杨某照三人立案侦查。
针对公安机关对杨某照也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照在杨某贵家中听到杨某贵与杨某正商量顶替一事,属于被动行为,未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作证时也未按照杨某贵的要求进行作证,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同年9月作撤案处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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